活  動  名  稱
 
活動名稱:
子女獎學金
活動日期:
2013-09-01 到 2013-09-30
活動時間:
 上午8點~下午4點30分
活動地點:
 本會
聯  絡 人 :
 陳小姐
聯絡電話:
 04-7775440
對  象:
 會員
 
內  容  說  明

彰化縣廚師職業工會會員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
 
主旨:
為鼓勵本會會員之子女以學業為重,好學上進為要,爭取榮譽,為國家培育科技人才成為國家之棟樑為旨。
說明:
一、獎學金名稱:彰化縣廚師業會員子女獎學金。
二、獎學金來源於年度預算內編列之。
三、獎學金金額每年度新台幣46,500元(於每上學期頒發)。
四、獎學金分配標準及名額暫定如下:
 1.公私立國中25名,每名500元。
2.公私立高中職20名,每名800元。
3.公私立大專院校15名,每名1200元。
五、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視同高中職,四、五年級視同大專含
(二、三專)。
辦法:
一、申請對象:
1.凡本會會員已繳會費之直系親屬子女及養子女。
2.申請人必須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。
3.合於上列條件,均得以申請獎學金。
(唯夫妻同為本會會員時,限由一人申請)
4.國中、高中畢業生無繼續升學者,夜校生、大專畢業生、非應屆畢業生繼續升學者、碩博士均不得申請。
5.學生在均無雙親情況下,可由本會具會員身份之直系祖父母申請,不同戶籍亦可申請。
二、申請標準:
1.在校學年成績總平均,國中85分、高中職80分、大專80分以上。
2.操性、體育成績均在乙等以上(70分以上)。
3.如為殘障者其體育成績不限。
三、申請期限:
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為申請期限,逾期不再受理申請(申請人須合於第一、二條各節之規定方得提出)。
四、申請手續:
1.填具本會之申請表乙份。
2.繳全學期(歷年)學校成績單正本乙份。
3.繳全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乙份。
4.繳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口謄本乙份。
五、審核:
由本會會務人員初審後,送交本會理事會審核,合格者即行發給。
六、1.每學年申請獎學金人數如超額時,應按規定之名額取成績較優者為先發給,其先後順序如下:
(一)在校學年成績總平均較優者為第一優先。
(二)在校操行成績較優者為第二。
(三)在校體育成績較優者為第三優先。(殘障者為最優先)
        2.如學期成績等次,合於規定而受名額制超額時,本會另行頒發獎狀予以鼓勵。
七、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審核通過後,報請彰化縣政府核備案後實行,如有未盡事宜,修正時亦同。
 

彰化縣廚師業職業工會: 彰化鎮鹿港鎮東隆路119之3號  總機:04-7775440

建議螢幕解析度 800 x 600  蒞臨本網頁更新日期: 2024/04/26